本文目录导读:
报名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。
2、具有营养学副高职称岗位所需的学历、学位或者专业技术职务,报考初级职称岗位的,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;报考中级职称岗位的,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;报考高级职称岗位的,具有全日制博士及以上学历。
3、申报人应当具备从事营养学相关工作的经历和业绩,申报初级职称岗位的,应当具备2年以上从事营养学相关工作的经历;申报中级职称岗位的,应当具备4年以上从事营养学相关工作的经历;申报高级职称岗位的,应当具备6年以上从事营养学相关工作的经历。
4、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,申报初级职称岗位的,应当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;申报中级职称岗位的,应当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;申报高级职称岗位的,应当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。
5、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,申报初级职称岗位的,应当无违法违纪行为;申报中级职称岗位的,应当无较重违法违纪行为;申报高级职称岗位的,应当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。
资格评审
1、资格评审分为初评、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,初评由所在单位组织,复评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,终评由国家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。
2、资格评审按照《营养学副高职称评审办法》进行,评审内容包括:申报人的学历、学位、专业技术职务、工作经历、业绩、继续教育学时、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方面。
3、资格评审采用量化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,量化评价主要依据申报人的学历、学位、专业技术职务、工作经历、业绩等指标进行评分;定性评价主要依据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进行评价。
4、资格评审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,合格者可获得营养学副高职称证书;不合格者不予评定职称。
其他事项
1、申报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相关材料,逾期未提交的,视为放弃本次职称评审资格。
2、申报人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、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的,取消本次职称评审资格,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3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如有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