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,照国家职业标准分为人力资源管理员(原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(原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原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原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,以下是各级别的报考条件:
- 初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):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-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- 具有博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。
- 具有硕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- 具有学士学位(含同等学历),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。
- 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):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-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中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-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。
- 具有本科学历,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
-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,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-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(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):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:
- 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,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毕(结)业证书者。
- 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。
-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,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。
-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。
- 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,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,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,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。
